对于七座的非营运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10年内需要在第6年和第10年各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而对于七座的营运车辆,5年以内的车辆每年需要进行一次检验,超过5年的则每6个月需要进行一次检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根据《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的检验规定进行了调整,将原10年内上线检验3次调整为检验2次(第6年、第10年),并将原15年以后每半年检验1次,调整为每年检验1次。而对于摩托车,将原10年内上线检验5次调整为检验2次(第6年、第10年),10年以后每年检验1次。
以上调整后,非营运小客车、摩托车在10年内,只需要在第6年、第10年到检验机构进行上线检验,期间每两年申领一次检验标志;超过10年的,每年上线检验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