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压匝道线扣3分。
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 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 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 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 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 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 (四)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 (六)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 (九)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 (十)驾驶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
- (十二)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 (十三)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 (十四)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 (十五)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高速公路行驶车辆的注意事项:
- 不能随意变道:机动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随意的进行变道,愿到时需要观察后方车辆的情况,从服务区以及加到行驶到高速公路,需要及时的提速,观察车辆后方情况,高速公路上不允许私自的停车,倒车,掉头,不允许行走在应急车道上。
- 注意时速:机动车辆最高限速每小时120公里。机动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每小时不得超过120公里,如果出现超速,会按照超速的比例来进行处罚,属于交通违章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