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到了提车阶段,发现所提车辆为库存车。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消费者已和商家签订了相关手续了,所以先找商家进行沟通。在沟通的同时再次查看相关的合同条款,为车辆后续处理做好准备。
在提车前,若商家说明承诺是新车交付,那么提车后发现是库存车则向商家讨要说法。再者就是和商家进行协商,若消费者可以接受不退换,商家也应做出对库存车进行减价,售后维修保障等业务对消费者负责。若消费者要求更换,并在合同上已标明保证最终交付车辆为新车等条例,则消费者可依据合同法进行申请对库存车进行更换或退货。若合同上有对新车的相关要求规定,而商家拒绝进行更换或退货,且不与消费者进行协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因此,买到了库存车已经提车了,可以依据法律法规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