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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新闻客户端】
5月27日,西安网警发布通报称,近日,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接群众报警称,辖区居民段某为泄私愤,将自己与妻子吴某的隐私视频发至某微信群中。
经警方调查,违法行为人段某因与妻子吴某长期异地分居,感情不合,该段为泄私愤,私自登录吴某的微信账号,将其隐私视频发布到上述微信群当中,对受害人吴某造成巨大精神压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依法对段某给予行政处罚,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类似的案件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和经开分局也曾通报过。
此前,雁塔分局接群众报警,违法行为人王某某将其前女友的隐私照片泄露。经查,违法行为人王某某因与受害人张某存在情感纠纷,为泄私愤,王某某将受害人张某隐私照片发送他人,对受害人造成巨大精神压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依法对王某某给予行政处罚,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在今年3月22日,西安公安经开分局通报称,一男子在单位微信工作群内网暴前女友,将自己曾经拍摄的与女同事亲密视频发送至单位微信工作群中,该群有成员近百人,给受害人心灵造成了极大伤害,造成极其恶劣影响。后续,该男子已被西安经开公安刑事拘留。
2024年2月,云南文山富宁公安网安部门破获一起利用网络平台发布带有文字描述图片、私密视频对他人进行强制侮辱的网络暴力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经查,农某因与梁某某恋爱关系破裂,出于泄愤和报复,私自将两人在恋爱期间用手机拍摄的私密照片、视频,多次恶意在网络平台发布,浏览量较高。农某被抓获归案后对其利用网络平台对梁某某进行恶意侮辱的网络暴力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农某因涉嫌强制侮辱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拘留。
律师说法:此类问题到底触犯民法 还是刑法,看看律师怎么说
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竞之律师说,这几起案件都涉及到了对个人隐私权的侵犯,从民事法律角度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包括个人的生活秘密、身体秘密、通讯秘密等。这两起案件中,当事人隐私视频和照片遭到泄露,违法行为人显然侵犯了受害人的隐私权。
从行政处罚角度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对类似案件相关行为均有所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另外,如案件情形严重的,或因涉嫌侮辱罪而受到刑事处罚,面临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不过一般而言,侮辱罪属于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这是其相比一般犯罪的一大区别。
如果得到当事人同意,发布相关私密内容是否会构成侵犯隐私?
黄竞之说,不管当事人是否同意,只要传播的内容比如私密照片、视频等可能被定性为淫秽物品的时候,就有可能触犯刑法,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刘江浩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的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路小诚:“额,咋想的,丢人的还是他自己啊。”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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