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条件的汽车整车制造行业产业活动单位视同法人单位按经营地在地原则进行统计,有义务按照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有关要求,及时在经营地所在统计机构申报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调查范围,独立报送统计数据。
主营业务为汽车整车制造(汽车整车制造收入占企业总收入50%以上)
拥有汽车整车制造资质和汽车整车制造生产线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的产业活动单位无论是否纳入规模以上工业调查单位库,法人单位报送数据均不得包含以上跨省(区、市)产业活动单位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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