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典型案例⑧丨维修方案未同意 擅自施工难免责
创始人
2026-03-15 00:05:28
0

案情简介

2025年11月,消费者薛先生因家用汽车右侧A柱外皮出现锈蚀,将车辆送至衡水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售后服务店检修。该店向薛先生告知了大致的维修方案后,便对锈蚀部位进行了切割更换。因A柱直接关系车辆安全性能,薛先生对商家未提前告知维修细节及可能产生的影响表示强烈不满。结合二手车市场行情,薛先生认为A柱经切割修复后,车辆残值可能贬值8000元至10000元,遂向该品牌售后服务店提出损失弥补诉求,双方协商未果。薛先生向衡水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消保委”)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市消保委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对接投诉方与被投诉方,全面核实案件情况。经查,薛先生虽被告知将视情况采取打磨或切割的方式进行维修,但在“切割A柱更换外皮”这一具体维修方案确定后并未征得薛先生同意。在随后组织的现场调解中,市消保委工作人员指出售后服务店在服务流程中存在明显瑕疵,消保委律师团律师从专业角度阐明售后服务店的告知义务,售后服务店工作人员结合现场图片,解释更换外侧装修层锈蚀部分,不影响主体结构与安全。经过多方沟通引导,售后服务店认识到自身问题,薛先生也对维修方案的误解得以消除。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一是售后服务店为薛先生的车辆更换双侧A柱外皮;二是售后服务店一次性向薛先生支付补偿款人民币2000元;三是售后服务店出具书面承诺,对本次修复部位提供10年质保,质保期自修复完成之日起计算。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对于汽车维修这类可能对商品价值、核心性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服务,经营者更应秉持审慎原则,在服务实施前,将维修方案、技术手段、潜在风险、对商品价值及性能的影响等关键信息清晰、全面地告知消费者,由消费者自主作出选择。本案中,售后服务店在未征得消费者同意、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情况下,擅自实施“切割更换”这一不可逆的维修行为,侵犯薛先生的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调查!车贷“高息高返”整治见效... 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张萌 卢梦雪 北京报道 “当时销售明明说可以提前还,怎...
成都都江堰启动“一键和解”试点... 3月15日,成都“一键和解”模式在都江堰启动试点。都江堰市市场监管局消保科负责人杨昱晟介绍,该模式聚...
官方通报鹿哈带货牛肚加工环境问... (来源:中国蓝新闻、中国食品报、九派新闻) 15日,1300万网红鹿哈卖的毛肚出事了,记者暗访发现,...
起亚新狮铂拓界济南上市 “焕新...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张永森 经典焕新,传奇再续。2026年3月14日,起亚新狮铂拓界上市品鉴会济南站...
原创 或... 近日,一组在欧洲进行极寒测试的保时捷卡宴燃油版改款车型谍照被外媒捕获。尽管保时捷已于去年秋季推出纯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