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裴剑飞)“当下L2级别辅助驾驶车辆已经广泛进入市场,L3自动驾驶也已开始局部试点,但相关法律还没有完全跟上,令人振奋的是今年全国人大已将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列入工作任务。”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上汽大众人事与组织执行副总经理刘懿艳聚焦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商业化进程中的法律滞后问题,提出应尽快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建议,她认为,应明确“自动驾驶”车辆的事故责任认定标准,并严厉整治企业误导性宣传,以保障产业健康发展与公众出行安全。
全国人大代表、上汽大众人事与组织执行副总经理刘懿艳。受访者供图
刘懿艳告诉记者,随着L2级别辅助驾驶车辆市场渗透率快速提升(2025年已达66%),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已经滞后。当前,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尚未对自动驾驶进行完善,导致一旦发生涉及智驾系统的事故,责任认定与保险理赔缺乏明确法律依据,形成了监管空白。
更令她感到担忧的是,市场上存在一些误导性宣传现象,加剧了公众对自动驾驶能力的误解。
刘懿艳观察到,有些企业在激烈竞争中有意模糊“辅助驾驶”与“自动驾驶”的本质区别,通过创造“准L3”“L2.9”等非标准术语,或展示驾驶员双手脱离方向盘的宣传视频,以营造车辆卖点,也有一些汽车自媒体、网红拍摄了一些刻意夸大自动驾驶能力的视频,以博得流量。
“这很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车辆已经可以自动驾驶的错觉和误解。”刘懿艳说。
为此,刘懿艳建议要加速上位法修订,填补法律空白。建议全国人大加快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进程,出台明确细则。首要任务是明确已大规模商业化的L2级别辅助驾驶车辆的上路通行规则和事故责任认定标准,为行业提供清晰的法律遵循。
同时,鼓励地方先行先试,为全国推广积累经验。建议鼓励上海浦东、深圳等拥有全国人大授权立法权的地区,结合其丰富的自动驾驶测试示范实践,先行出台针对L3及以上级别自动驾驶的地方性法规。通过法规对商业化行驶条件、事故责任划分、车辆保险与赔付等作出明确规定,切实发挥企业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
此外,还要加强协同监管,规范市场宣传与质量安全。刘懿艳特别呼吁市场监管等部门严厉整治不规范的市场宣传,要求企业严格履行告知义务,清晰界定产品功能边界,对“辅助驾驶非自动驾驶”进行明确提示,并对虚假宣传行为严肃追责。同时,应优化完善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化生产一致性监管,做好事故报告与调查,筑牢产品质量安全底线。
“工信部已于2025年底批准了首批两款L3级自动驾驶车型的产品准入,这标志着高级别自动驾驶正式进入商业化探索阶段。”刘懿艳表示,法律法规也需要对此提前规划,以迎接产业的快速发展。她认为,除了法律法规的完善,企业也应承担起社会责任,通过清晰、诚实的宣传,帮助公众正确认识自动驾驶技术的能力与局限,共同提升社会安全意识。
编辑 张树婧
校对 杨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