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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市相关促消费政策,加快恢复市场消费活力,大力提振汽车消费,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结合我区实际,经管委会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区开展高新区2026年春季汽车促消费活动。
一、活动安排
2026年3月13日至4月12日期间,区财政计划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开展春季汽车促消费活动,用于补贴在焦作高新区购买新乘用车并在焦作市办理入户登记手续的个人消费者(汽车销售企业名单附后),按照新购车价格(发票含税价)分档次补贴。按照申请人于申报窗口开启后上传时间顺序予以发放,先到先得,发完即止。
二、活动细则
(一)补贴对象
活动期间,高新区管委会为在高新区购买新家用汽车且取得购车发票并在焦作市办理入户登记手续的个人消费者发放购车补贴。本活动补贴(同一辆新车)不与国家汽车报废更新、置换更新补贴同时享受,高新区将对后续2026年度国补、省补名单查重,经发现有领取2026年度汽车报废补贴、置换补贴的消费者,又已申报或领取本次补贴的,取消其以上活动参与资格,并责令其退回本次补贴申请或者已到账补贴,后果由申报者个人承担。
(二)补贴标准
按照消费者新购乘用车价格(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分三档梯次补贴,即:
第一档: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补贴3000元/辆;
第二档: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补贴4000元/辆;
第三档:20万元(含)以上补贴5000元/辆。
(三)申领条件
1.申请人须持有焦作高新区参与活动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汽车销售企业名单附后),且发票载明时间限于2026年3月13日—4月12日(含当日);
2.新购车辆须在2026年3月13日—4月21日期间在焦作市车辆管理部门完成新车注册登记,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登记日期为准;
3.申请人购车付款凭证、身份证、购车发票、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须为同一人;
4.新购车辆应为非营运、七座(含)以下家用车。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应登记在申请人个人名下。
(四)申领流程
1.提交资料:购车消费者在2026年4月22日10时至4月24日24时期间,登录“云闪付APP”,定位焦作,首页点击“政府消费券”,选择“高新区购车补贴专区”,上传购车消费者身份证、购车付款凭证、购车发票(购车时间须为2026年3月13日—4月12日期间,含当日)、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一类银联借记卡(以上相关信息上资料均为照片或扫描件)等资料,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补贴资金用完,即时关闭申请系统通道。
2.资格审核:审核人员会按照提交时间顺序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在申报界面向申报人反馈审核通过、审核未通过、退回修改等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即不符合本次活动申领条件,占用资金名额收回,不再递补;退回修改须在2026年5月15日24时前完成修改,逾期视为放弃)。
3.发放补贴:活动期间在高新区参加本次活动车企内购车的个人消费者,在银联云闪付对购车消费者提供的材料审核无误后,以上传资料时间顺序为准,按照“先申请先得、资金发完即止”原则将补贴发放到个人预留的一类银联借记卡账号,当补贴资金余额不足以支付最后一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全额补贴时,不再补贴。
四、其他事项
1.严禁活动参与者以虚假交易、拆单等方式套取补贴,对有以上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取消活动参与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参与本次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须在高新区注册且经商务部门备案,消费者在取得购车发票并在焦作市办理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后方可进行补贴申领。
3.每个消费者在活动期间仅可申领一次汽车补贴,购车价格、购车时间均以购车发票内容为准,重复提交的申报视为无效申报。
4.汽车补贴申领人必须保证其申领材料的真实性及合法性,如有不实或重复申报行为将取消其申领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5.对汽车销售企业有借助这次汽车补贴谋取不正当利益,随意提高售卖价格,群众投诉欺诈等行为,取消其参与活动资格,售出车辆补贴资金由该汽车企业负担。
6.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列入本次汽车补贴范围:
(1)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购买新车的;
(2)购车发票的开具时间不在活动期限内的;
(3)购买摩托车、三轮车、四轮低速电动汽车、二手车、农用车、工程车、载货车、7座以上客车等非新家用汽车的;
(4)相关材料信息不一致或者有矛盾的。
7.本方案由高新区招商引资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高新区2026年促消费活动参与企业名单
来源:高新区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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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制:薛东琛 李殿鋆 王亚菲
统 筹:王 鹏 梁易凝
责 编:赵晓晓
编 辑:孙浩翔
见习编辑:武丽霞
校 审:薛 莹丰舒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