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0日,北交所上市委将召开审议会议,对江苏朗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IPO申请进行审核,公司计划募集资金3.5亿元,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定位
朗信电气,公司位于江苏省张家港市,主营业务为热管理系统电驱动零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是国内市场份额最大的乘用车热管理系统电子风扇供应商。
主要财务数据
朗信电气报告期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整体呈现同步增长态势,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也由负转正,从2022年的-3707.73万元提升至2024年的 3384.12亿元,现金流状况显著改善。
报告期内(2022年至2025年上半年),朗信电气的营业收入分别为6.68亿元、10.31亿元、13.01亿元、5.95亿元;净利润分别为4531.1万元、8123.8万元、1.16亿元、4434.06万元。
细分产品收入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65,082.94万元、100,839.64万元、127,203.07万元和57,929.87万元,主营业务中电子风扇及电机总成收入占比较大,合计超过95%,其他产品包括电子水泵、空调鼓风机等,整体占比较小。
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主要来源于电子风扇及电机总成,电子风扇及电机总成的毛利率分别为16.85%、18.31%、19.67%和17.22%。2022-2024年,公司电子风扇及电机总成的毛利率持续上升,主要系公司产品销售结构发生变化。
公司与飞龙股份、旭升集团、文灿股份的毛利率基本相近,由于恒帅股份毛利率大幅高于其他可比公司,使得公司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前五大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客户销售比例超过主营业务收入50%的情况,不存在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况。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过程中,所签署的合同、订单均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后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公司及其关联方、员工向客户提供商业贿赂、利益输送等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银轮集团的销售定价公允、具有商业合理性,相关产品或服务均实现了最终销售。
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形,前五名供应商中不存在新增供应商。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关联方未在上述供应商中占有权益。
期间费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合计金额分别为5,672.26万元、8,924.94万元、10,024.92万元和5,070.77万元。公司报告期内期间费用金额上涨较快,主要系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较快,相关费用支出增长较多;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为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498.62万元、658.76万元、809.56万元和407.6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75%、0.64%、0.62%和0.69%,总体较为稳定。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销售费用率水平在同行业可比公司区间内,低于恒帅股份、飞龙股份和天龙股份,高于旭升集团和文灿股份,发行人销售费用率略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1,773.79万元、3,638.89万元、3,795.20万元和2,241.9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65%、3.53%、2.92%和3.77%。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管理费用率水平在同行业可比公司区间内,发行人管理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2,627.89万元、3,548.04万元、4,139.42万元和2,009.9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率略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在同行业可比公司区间内,主要系同行业可比公司中飞龙股份的研发费用率相对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771.95万元、1,079.25万元、1,280.75万元和411.2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5%、1.05%、0.98%和0.69%。公司财务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公司处于快速增长阶段,流动资金需求较大,公司为扩大生产,银行借款余额较高,借款利息支出较多。
行业竞争格局
与可比公司竞争情况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银轮股份,实际控制人为徐小敏先生、徐铮铮先生。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银轮股份(SZ.002126)持有公司2,154.17万股,持股比例为40.67%,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另通过天台银信的一致行动关系,银轮股份合计对朗信电气的控制比例为46.01%。银轮股份提名了发行人6名非独立董事中的4名,分别为陈子强、刘维华、许光强、胡振武,且陈子强担任朗信电气董事长。
募集资金运用
部分风险因素
1、客户集中度高的风险
公司下游行业为汽车整车行业,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4年国内汽车销量排名前十位的企业集团销量合计为2,190.30万辆,占汽车销量总量的85.6%,市场集中度较高,因此公司终端客户也呈现出相对集中的特点。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3.08%、77.22%、68.43%和71.02%,占比较高。客户集中度高导致公司对客户依赖度较高,以及面向客户谈判价格存在劣势,如未来公司因产品竞争力下降或遭遇市场竞争导致公司对主要客户份额降低,或公司产品价格因客户要求大幅降价,则将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带来不利影响。
2、新产品市场拓展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电子水泵产品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220.08万元、1,978.32万元、1,860.36万元和1,576.31万元;2023年、2024年和2025年1-6月,空调鼓风机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5.86万元、36.40万元和59.15万元。公司的电子水泵和空调鼓风机产品是公司基于汽车热管理系统新增开发的电驱动零部件,目前仍处于市场拓展阶段,收入金额及占比较低且尚未贡献利润。如公司新产品的市场拓展不及预期或出现产品质量不稳定等产品竞争力不足的问题,将对公司未来收入增速及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3.应收账款增加及坏账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0,641.79万元、40,781.20万元、64,890.18万元和53,324.59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较高。近年来,由于下游整车厂客户使用供应链债权凭证方式进行付款以及公司发货后不一定能够与客户及时对账开票等因素,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实际账期较长,对公司占款增加;此外,近年来新能源汽车整车厂竞争日益激烈,整车厂盈利能力也遭受较大挑战。如未来整车厂客户为进一步降本继续延长实际账期,以及整车厂及上游供应链进入淘汰赛或者整车厂自身经营情况恶化导致回款情况恶化,这将导致公司存在应收账款较高甚至发生坏账无法收回的风险。
监管关于存货真实性及盘点有效性和业绩持续性及客户合作稳定性的问询重点
在第一轮问询函中,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性。根据申请文件: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1,737.45万元、12,351.35万元和13,809.09万元,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0.87%、2.78%和4.00%。②报告期各期末,库存商品余额分别为3,830.02万元、6,080.13万元和6,026.64万元,发出商品余额分别为1,712.83万元、2,444.19万元和3,274.69万元。
请发行人:①说明原材料占比逐年下降、发出商品占比逐年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存货周转天数与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销售周期的匹配性。②表格列示寄售仓库的地域分布、产品分布、金额分布及占比情况,说明发货数量、客户领用数量、期末发出商品数量与发货单据、运输费用、客户生产规模、客户所在地及销售情况等是否匹配,说明发行人针对各类存货实施的盘点程序、周期、盘点金额及比例。③结合汽车行业“年降”政策、整车售价下调影响、原材料价格下降等,说明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充分揭示存货发生跌价损失的风险。
在第二轮问询函中,存货真实性及盘点有效性,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1)报告期内,公司发出商品周转天数逐年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寄售模式下收入占比提高所致。(2)报告期内,公司单位运费存在一定的波动,部分客户运输费用由原先的公司承运转变为客户自行承担。(3)发行人对各报告期末存货盘点比例分别为68.24%、65.08%、69.44%和66.70%,其中发出商品盘点比例均为0.00%。(4)由于公司存在较多三方仓库且分布全国各地,因此盘点时间在接近各期末资产负债表日前后数月。
请发行人:(1)结合寄售模式占比、存货订单覆盖率、产品生产周期、安全库存确定方式等,进一步量化分析存货周转天数增加的原因,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2)结合与客户签订合同及协议、运输方、结算差异、与客户约定的运费承担方式等,说明由发行人承运和客户自行承担的收入金额及占比,承担方转变的背景及商业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相关运费的会计处理方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3)结合主要物流运输方式的金额、占比、平均单价,不同产品类型、体积、销量和客户所在地等情况,说明不同区域单位运费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4)分年度说明公司各类存货管理模式和存放地点,不同存放地点的存货分布情况,对各类存货盘点的具体情况,包括盘点时间安排、地点、人员、范围、各类存货盘点方法、程序、盘点比例、存货账实相符情况、盘点结果处理情况,说明各年度存货盘点时间相同、未盘点发出商品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存货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
在第一轮问询函中,业绩持续性及收入确认准确性,根据申请文件:(1)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66,838.18万元、103,094.61万元和130,060.15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305.82万元、7,876.36万元和10,898.19万元。(2)2022年至2024年,公司向前五大客户合计销售占比分别为83.08%、77.22%和68.43%,向第一大客户银轮集团年度销售占比分别为33.36%、30.21%和26.76%。(3)报告期内,电子风扇销售均价分别为216.56元/套、228.09元/套和224.33元/套;电机总成销售均价分别为98.38元/套、93.47元/套和89.61元/套。(4)吉利集团于2023年进入公司前五大客户,2024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40.36%;奇瑞汽车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23.10%,恒信集团向发行人采购冷却风扇终端销售至奇瑞汽车;一汽集团和江苏嘉和分别于2023年和2024年退出前五大客户。(5)内销情况下,公司主机厂客户及部分零部件客户以上线领用或下线结算后确认收入,其他客户以收到货物并签收入库后确认收入。
(1)业绩增长合理性及客户合作稳定性。请发行人:①按照终端汽车类型、寄售和非寄售模式列示报告期内电子风扇、电机总成的销量、销售价格、销售收入、单位成本、毛利率、配套车型、销售额占客户同类产品采购额的比重、是否为终端客户等情况,说明收入增长与终端汽车制造商采购需求、产销量是否相符,收入和净利润增长率逐期下降、2024年度利润增幅远高于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②结合客户结构、应用领域、产品类型、定价机制、成本构成等,说明吉利集团销售收入提升、爱斯达克2024年销售收入下降、奇瑞汽车存在直接和间接采购、一汽集团和江苏嘉和退出前五大客户的合理性。③结合订单获取方式、定价方式及“年降”比例、采购单价及成本变动、产品性能和技术指标、与竞争对手差异情况等,说明电机总成均价逐年下降,电子风扇均价整体呈上升趋势的原因及合理性。④结合发行人在手订单及预计收入可实现情况、议价能力、主要客户调价策略、2025年第一季度利润同比下滑等,量化分析说明“年降”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期后业绩下滑风险及应对措施,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2)收入确认准确性。请发行人:①结合主要客户的合同条款、退换货和返利情况,寄售(上线领用或下线结算)与非寄售模式主要判断依据,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依据、单据出具与领用时间间隔等,说明公司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准确,内外部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存在突击销售、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②说明各年第四季度和12月确认收入对应销售产品订单生产、发货、交付、取得领用结算资料与其他季度和月份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存在销售周期明显偏短或偏长的情况,第四季度收入占比波动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特征。③说明通过银轮集团向终端客户销售的具体情况,包括销售数量、销售单价、毛利率、交易对手方等,终端客户采购、销售单价与市场价格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实质为贸易业务,会计处理方式及合规性。④比较同期市场价格或第三方采购价格,说明向客户关联采购的必要性和价格的公允性。
在第二轮问询函中,业绩增长持续性及客户合作稳定性,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1)发行人产品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销售至比亚迪等终端客户,通过银轮集团等间接方式销售至北美新能源车企等终端客户。(2)发行人电子风扇和电机总成产品占主要整车厂客户同类产品的采购比例情况中,比亚迪、奇瑞汽车和北美新能源车企采购占比整体呈现下降趋势,吉利集团和长安汽车采购占比整体呈现上升趋势,蔚来部分年度采购占比较高。(3)银轮集团电子风扇供应商包括江苏超力、日用友捷、浙江永欣、博世、SPAL等,发行人电子风扇产品在银轮集团同类产品的供货份额约为50%。(4)报告期内,发行人年降比例分别为2.03%、3.61%、5.09%和6.32%。(5)截至2025年6月末,公司根据定点项目预计的未来6个月客户需求约9.17亿元,公司主要终端客户北美新能源车企2025年上半年销量同比下滑13.24%。
请发行人:(1)结合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产品设计、客户定制化需求、生产工艺等方面的具体差异,说明合作以来与整车厂直接及间接销售的商业模式和具体差异,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电子风扇或电机总成产品销量与终端应用车型销量和渗透率是否匹配。(2)结合下游需求变动、整车厂客户同类产品供应商家数及份额变动情况、终端应用车型销售及配套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内主要客户采购占比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细分产品类型、售价区间、产品定价的关键因素等,说明发行人相较于整车厂其他供应商的竞争优势,是否存在被其他供应商替代的风险,并针对性进行风险揭示。(4)结合风扇总成的攻关、开发、送样及供货具体流程,供应商选择的过程等,说明银轮集团向北美新能源车企供应前端冷却模块未选择其他电子风扇供应商的原因,是否由北美新能源车企指定银轮集团向发行人采购,不同整车厂的电子风扇供应商选取标准及实际供应情况,银轮集团具备电子风扇的注塑件生产及组装能力但向发行人采购电子风扇的合理性。(5)区分客户类型,具体说明主要整车客户及汽车零配件客户价格调整的发起主体、各期调整时间、价格调整政策、协商过程及谈判结果,说明各年度年降涉及的主要产品型号及对应的车型,主要客户与其他供应商是否存在类似约定。(6)结合期后重点项目的开发、定点、预计量产时间、预计停产或减产时间、新车型开发周期和更新周期、配置渗透率、下游主要客户销售变动趋势、报告期内及期后需求计划的同比和环比变动情况等,说明发行人未来取得需求计划的可实现性、稳定性及持续性,下游客户主要车型及产品需求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存在销售收入下降或大客户依赖风险,并针对性进行风险揭示及重大事项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