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
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切实规范汽修机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现向全市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提出如下倡议:
一、熟悉行业常见危险废物种类
在机动车维修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废有机溶剂(如废稀释剂)、沾染或含有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包装物(如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油桶),以及废弃的电路板等,均已被列入国家强制管理的危险废物范畴。
根据最新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上述废弃物对应明确的废物类别与行业来源代码,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
二、牢记“三个一”危险废物管理要求
2. 做“一本”台账:做一本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所有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去向,不得漏报、瞒报,杜绝非法倾倒及处置。
3. 签“一份”合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机油格等危险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或私自转移,必须与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签订一份处置协议并定期进行转移,不得贮存超过一年。
三、牢固树立合规处置危险废物责任意识
2.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20万元的,按20万元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
3.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构成污染环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
我局在此督促全市汽修机构规范好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同时,我局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危险废物非法倾倒、转移、处置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
让我们携手共治,依法共管,以实际行动守护孝感的绿水青山,共同推进我市“无废城市”建设迈向更高水平。
孝感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2月
来源:孝感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