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一起时我给他花了好多钱,现在分手了能要回来吗?” “他出轨导致我们分手,我能要求他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恋爱期间共同买的房子、车子,分手了怎么分?”
这些问题是很多朋友在经历情感变故后最关心的问题,感情破裂已经够伤神了,如果再因为财产问题闹得不可开交,甚至对簿公堂,无疑是雪上加霜,我们就来聊聊恋爱关系终止后,那些常见的财产纠纷和法律问题,帮你理清思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咱们得明确一个基本概念:恋爱关系不等同于婚姻关系,婚姻关系受《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严格保护和约束,财产分配有法定的原则(比如共同共有、分割规则),但恋爱期间的财产往来,法律性质认定会更复杂一些。
恋爱期间的“赠予”还能要回来吗?这是最常见的问题,比如节日发的红包、转账,买的贵重礼物(手机、包包),甚至是帮对方还的信用卡,这里的关键在于:当时这笔钱或物的性质是什么?是“无条件赠予”还是“附条件的赠予”或者“借款”?
- 日常消费、小额赠与:比如一起吃饭、看电影、买点小礼物,这类开销通常被认为是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属于无条件赠与,分手后想要回来,法律一般不会支持,毕竟,谈恋爱总得有点“成本”嘛。
- 大额转账、贵重物品:这就比较复杂了,如果是明确表达爱意的赠予,520”红包、生日送的贵重首饰,且有聊天记录等证明是赠予意图,通常也认定为赠与,分手后很难主张返还,但如果转账时备注了“借款”,或者有聊天记录表明是借的,或者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比如彩礼性质的房产、车辆),那么分手后是有可能主张返还的,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款项用途、交往背景等综合判断。
共同出资购买的财产怎么分?不少情侣在感情稳定时会一起买房、买车,分手时,这些“大件”的归属就成了难题,处理这类问题,核心在于:有没有明确的约定?出资比例如何?产权登记在谁名下?
- 有约定按约定:如果双方在购买时签了协议,明确约定了各自份额和分手后的处理方式,那当然最好,直接按协议来。
- 没约定看证据:没有协议的情况下,法院会重点审查双方的出资比例、产权登记情况、还贷情况等。出资证明(银行流水、付款凭证)和产权登记证书是最有力的证据。即使房子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如果能证明自己出了钱,也可以主张分割相应份额的财产权益(可能是债权,也可能是物权份额),这时,最好能证明出资是“共同投资”性质,而非“赠予”给一方。
因对方过错分手,能要“精神损失费”吗?“他劈腿了!”“她骗了我感情!”很多人觉得因为对方的过错(出轨、欺骗)导致分手,自己受了伤害,应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很遗憾,目前的法律规定,单纯的恋爱分手,即使一方存在道德瑕疵(如出轨),也很难直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主要适用于几种法定情形,
- 侵害人身权益(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造成严重精神损害;
-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侵害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
恋爱关系中的背叛、欺骗,虽然令人痛苦,但通常不构成法律意义上侵害人身权益的行为,很难达到“严重精神损害”的标准。以“精神损害”为由起诉要求赔偿,获得法院支持的概率非常低。法律更侧重于调整财产关系,道德层面的问题,更多需要社会舆论和个人修养来约束。
<法律解析>恋爱关系中的财产纠纷,其法律性质认定是核心难点,法官需要透过表象(转账、购物)探究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送?是借?是共同投资?),证据在此类案件中至关重要,聊天记录、转账备注、付款凭证、证人证言等都能帮助还原事实,需要严格区分赠与、借贷、不当得利等不同法律关系,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共同购置的财产,则可能涉及共有关系的析产问题。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界定赠与性质)
-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涉及附条件赠与的撤销)
- 第六百六十五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 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 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四)返还财产;…(八)赔偿损失;…(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涉及财产返还和可能的其他责任)
- 第三百零八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涉及共有财产的认定)
-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
<律师总结>感情走到尽头,好聚好散是最理想的状态,但若涉及财产纠葛,请务必保持冷静,理性处理:
- 留证据是关键:无论是转账记录、购物发票、聊天记录,还是共同出资的协议、付款凭证,都要注意保存,清晰的证据链是主张权利的基础。
- 明确资金性质:大额转账时,尽量在备注或聊天中说明款项用途(是借?是共同投资?还是特定节日的礼物?),避免日后扯皮。
- 共同购置要约定:如果共同买房买车等大额资产,务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出资比例、产权份额、分手后的处置方式,不要因为“感情好”就忽略这一步。
- “精神损失费”慎主张:法律上对此支持有限,诉讼成本高且胜诉难,与其纠结于此,不如专注于理清财产关系。
- 协商优先,诉讼在后:尽量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分歧,如果协商不成,再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诉讼或仲裁)解决,咨询专业律师,了解你的权利边界和诉讼风险。
处理情感纠纷中的财产问题,既要讲法理,也要讲情理,清晰界定财产关系,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避免二次伤害的有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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