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市汽车销售市场经营秩序,现就依法加强新车经销企业开展备案工作的相关事宜函告如下:
请各新车经销企业严格对照《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备案义务,即日起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备案信息填报与提交工作。
为确保备案工作全覆盖、无遗漏,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加强政策宣传与指导,确保辖区内企业完成备案工作,切实维护汽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特此函告!
附件:新车经销企业备案操作指南
附件
新车经销企业备案操作指南
1.新车经销企业备案需要提交的资料:
(1)备案申请
(2)承诺书
(3)备案登记表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必要时需出具出租方所有权证明)
2.备案途径:
企业需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全国汽车流通管理系统填报备案信息:
(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
注:1.企业信息表在“全国商务部统一平台”,先注册账号,填写营业执照和个人相关信息,后打印信息表,加盖公章。
2.企业需按时上报月报(次月15日前)、年报(次年3月31日前)及汽车销售信息逐车录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