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大连消费者齐女士斥资67万元购入进口路虎星脉,不料该车是已列入召回名单却未消除安全隐患的缺陷车。这场消费最终演变为七年血泪维权战,案件事实清晰,却暴露出相关部门认定失衡、监管履职缺位的双重困境,成为检验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公共安全治理的典型样本。
一、召回车未修即售,经销商刻意隐瞒断章取义
事件事实与证据确凿:2018年4月26日,捷豹路虎(中国)向大连尊荣捷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尊荣公司”)发送召回邮件,明确涉案车辆因空调通风系统连杆存在制造缺陷,气温低于零摄氏度时风挡玻璃及其他车窗的内部雾气无法及时消除,会限制驾驶员视野需“换件+升级”消除隐患,且库存车须消除缺陷后再销售。十余天后的5月9日,尊荣公司未做任何维修,便将该车售予齐女士,全程隐瞒召回事宜。
2018年冬季,车辆出现低温雾气难消问题,严重影响驾驶视野。齐女士最初诉求极简,仅希望修好车辆保障出行,咨询售后时却被谎称“正常现象”。2019年6月得知该车属召回范围内,诉求为退掉安全隐患车,仍遭尊荣公司拒绝,无奈投诉到市场监督管理局,面对召回公告,经销商又改口“只需升级”,隐瞒“必须换件”的核心要求,协商彻底破裂后,齐女士才被逼无奈对簿公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复函确认,该车“属召回范围且至今未维修”,召回措施为需“换件+升级”。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已认定其销售不合格商品,罚款25万元,该处罚经复议、诉讼均维持,罚款已缴国库。
二、裁判尺度失衡:再审程序由个别法官主导,最终推翻二审审委会决议
审判过程中的逆转凸显裁判尺度失衡。2022年一审以“证据不足、除斥期已过”驳回诉求后,2023年大连市中院经审委会研究改判:认定尊荣公司明知召回却隐瞒销售,构成消费欺诈,判令“三倍赔偿”维修车辆,但不退车。二审判决坚守“汽车安全无小事”原则,旨在维护消费者权益与市场秩序。
但2024年高院再审上演颠覆性改判:仅凭个别法官主导,便推翻二审审委会决议,程序上严重违背二审终审制原则。判决虽承认未告知,却无视经销商自认“4月26日收召回邮件”、无维修记录、行政罚款生效等铁证,将“明知需换件+升级却隐瞒销售”的故意违法行为,淡化为“误判轻微瑕疵”“告知不及时”,以“无欺诈动机”否定欺诈定性。更关键的是,国家总局已明确该车存在安全隐患,而再审法院却将其归为“轻微瑕疵”,全然忽视这台车7年来持续上路,不仅威胁驾驶员及乘客安全,更严重危害公共安全——随时可能因视线受阻引发交通事故,对道路上所有车辆和行人构成致命威胁。该认定既割裂行政与民事责任,又架空《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中经销商“停售缺陷车”“主动告知”的法定义务,让已成铁证的违法行为无法得到司法认定。
三、监管缺位:国家总局履职不足,公共安全防线失守
作为缺陷汽车召回唯一监管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履职疑似缺位,致公共安全防线失守。2018年4月厂家发召回公告,5月经销商违规售车,监管未及时拦截,暴露“信息发布-实际拦截”的监管真空。2019年齐女士投诉后,总局虽确认车辆“属召回范围且未维修”,却未采取强制措施督促修复。
更令人寒心的是,2025年齐女士孕产期投诉,总局8月末收材料,截至11月末未作出实质性答复,未回应诉求也未启动强制召回维修。总局曾警示:“车辆肇事需你承担全部责任。”这一警示背后,是7年未消除缺陷的车辆持续上路的巨大公共安全隐患——它绝非个人代步工具的小问题,而是流动在道路上的“定时炸弹”,不仅威胁车主及乘客生命,更对每一位过往车辆驾驶员、行人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关乎公共安全底线。但监管部门仅作风险提示,无任何实质管控举措,监管“牙齿”形同虚设,放任公共安全风险持续存在。
四、七年血泪维权:孕晚期奔波,火车上诞女命悬一线
七年维权耗尽齐女士的时间、精力与健康。2025年,已是高龄产妇的她身处孕晚期,身体本就承受着更大负担,却仍需与丈夫乘火车往返沈阳与北京,向总局及司法机关提交材料。彼时她既要应对高龄孕期的各种不适,又要承受维权无门的绝望,坦言“每一步都在对抗无形的墙”。
作为高龄产妇,本就身体虚弱、风险更高,长期奔波与反复被拒更让她情绪崩溃,最终引发早产。2025年11月27日凌晨,她在往返火车上艰难产女,母女一度命悬一线。维权路上的困境远不止于此,向辽宁省检察院申请监督时,案件已立案,可她书面请求面见检察官无果,电话也未能沟通,补充陈述等。最终,省高检竟以“联系不上对方当事人、无法确认是否修车”为由结案,出具“不予监督”决定。此举难免让人质疑存在部门内部不作为,进一步堵死消费者的法律救济通道。七年里,她从期待的消费者沦为奔波的弱者,“若非关乎全家安全,更担心这台问题车危害公共安全,早已撑不下去”,这句感慨道尽了高龄产妇维权的万般无助。
五、呼吁相关部门介入,凝聚社会监督力量
此案早已超越个人权益之争,关乎司法公正、监管效能与公共安全底线。齐女士夫妇迫切希望最高法介入此案,重点审查再审程序的合法性与裁判观点的合理性,对“隐瞒销售未修复召回车辆是否构成欺诈”“安全隐患与轻微瑕疵如何界定”作出权威指引,统一全国裁判尺度;相关部门履行法律监督核心职责,彻查省高检在本案监督中的不作为问题,审视行政认定与司法判决的明显矛盾,纠正再审判决偏差,维护法律严肃性与公共安全利益。
恳请相关部门工作者明晰欺诈认定标准,坚守“生命安全至上”,不被“成本论”“动机论”模糊法律红线;呼吁社会各界持续监督,用舆论推动问题解决;期待立法机关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加大违法成本,筑牢消费者权益防线。
一辆车,七年泪,齐女士的故事仍在继续。这起案件不仅叩问司法脊梁、检验监管效能,更关乎公共安全底线的坚守。真相早已写在召回邮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与官方复函中,那台持续七年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至今仍威胁着公共安全。我们坚信,在最高法、最高检的关注与社会各界的监督下,公正不会缺席,齐女士终将获得公道,公共安全也终将摆脱监管缺位与司法失察的困境,得到切实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