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车主田先生向贵州日报天眼新闻“天眼问政”栏目反映,他驾车在贵阳市经开区万科朱显路临时停靠时,虽在收到“请立即驶离”的短信提醒后3分钟内驶离现场,但仍被认定违停并处以罚款。田先生表示,该处理结果与其了解到的相关规定不符,对此表示不解。
据田先生回忆,10月17日10点32分左右,他将车辆临时停靠在朱显路旁,下车处理私事。随即收到交管“12123”APP发来的挪车提醒短信,短信内容显示其车辆“于2025年10月17日10时33分在朱显路路段未按规定停放”,收到提示后,他立即折返并驾车驶离。
田先生收到的挪车提醒
“33分提示我违停,34分我立马就过去开走。”田先生告诉记者,从停车、收到提醒短信到驶离,全程未超过3分钟。且此前也有在路边临时停靠的经历,收到短信后3分钟内驶离均没有被罚款,为何这次在3分钟内驶离仍要被处罚?
为弄清情况,田先生前往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经开区分局(五大队)申请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告诉我说,没有停满3分钟才抓拍的规定,只要停车就会被处罚。”田先生说。
“我上网查了‘临时停车普遍以3分钟为安全阈值’,之前其他路段3分钟内走都没事,为啥这次被罚?”田先生疑惑道。
田先生通过网络查询相关规定
一边是3分钟内驶离不算违停,一边是交警回应只要停靠就算违停,到底哪种说法更为准确,田先生的行政复议是否能得到认可?记者带着疑问联系了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经开区分局(五大队)。
交警表示:“朱显路属于贵阳市严管路段,执行‘严禁任何车辆停放’的刚性规则,无论车辆停留时间长短,只要驾驶员离车,或车辆停稳后未立即驶离,违停事实即成立。”
临时停靠车辆驶入与离开时的监控录像截图
针对田先生的情况,该大队的工作人员进一步核实细节,“通过监控视频显示,该车辆于10点30分临时停靠,10点35分驶离,实际停放时长5分钟,且期间存在驾驶员离车送证件的行为,完全符合违停认定条件。”而田先生收到的挪车短信,是系统在完成违停取证后,向其发送的告知信息,目的是固定违法事实。
同时,工作人员特别提醒,贵阳交警已两次公开严管路段名单:2022年12月19日公告195条严管路段,2024年11月25日又发布59条严管路段;所有严管路段均设置明显提示牌,标注具体管控范围,市民可通过“贵阳交警”公众号等官方渠道查询完整名单,避免误停。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