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因其投保简便、保障范围清晰,成为最普及的保险产品之一。然而,当保险事故与“醉酒驾驶”、“无证驾驶”等法律禁止行为相关联时,理赔过程往往会变得异常复杂。保险公司常会援引免责条款直接拒赔,似乎“有理有据”。但情况是否绝对如此?免责条款的适用是否存在例外?君审律所在河南省郑州市处理的一起意外险理赔案,深刻揭示了其中的法律争议。本案中,我们成功为一名因交通事故身亡的被保险人的家属,在保险公司以“醉酒驾驶”和“无合格驾驶证”为由拒赔后,争取到了30万元保险金。
一、 案情回顾:悲剧背后的双重“免责事由”
2021年,张先生(化名)作为家庭的经济支柱,通过线上渠道为自己购买了一份综合意外伤害保险。天有不测风云,数月后,张先生驾驶二轮摩托车在行驶途中,与一辆违规行驶的货车发生严重碰撞,张先生当场不幸身亡。
经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货车司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但同时,交警在调查中发现,张先生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且其持有的驾驶证与所驾驶的摩托车车型不符,属于“准驾不符”。悲痛之余,张先生的家属依据意外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申请身故保险金理赔。
二、 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与争议焦点
保险公司在收到理赔申请后,迅速出具了《拒赔通知书》。其理由非常明确,直接指向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
表面上看,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完全符合合同约定。然而,君审律所在接手此案后,发现了本案中至关重要的突破口。争议的焦点并非在于事实本身,而在于:
当交通事故的发生并非由被保险人的违法行为直接导致,而是由于第三方侵权造成时,保险公司是否依然可以绝对地适用免责条款?
三、 君审律所的法律分析与诉讼策略
我们认为,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是机械和片面的。保险免责条款的适用,应当遵循因果关系原则。为此,我们制定了以下核心诉讼策略:
四、 法院判决与案件结果
在郑州市某区人民法院的庭审中,君审律所律师围绕“近因原则”进行了充分的举证和论证。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我方的核心观点。
法院认为,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是划分本案因果关系的关键证据。既然事故的主要责任在于货车司机,则表明保险事故(张先生死亡)的直接、主要原因系第三方侵权所致。张先生的醉酒和准驾不符行为,虽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应受行政处罚,但并非本案保险事故发生的近因。因此,保险公司直接援引免责条款拒赔,理由不成立。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张先生的家属支付意外身故保险金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