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假期的脚步越来越近啦,不少朋友肯定都计划着开车出门玩,想想就开心!但最近有个汽车新技术可把大家惊到了,那就是电池弹射技术。这技术本来是想在电动汽车电池热失控的时候,把电池弹出去保护车内人员安全,可它却引发了一堆争议,其中最让人担心的就是次生灾害问题。要是在出行的路上,遇到电池弹射,砸到旁边的车,或者电池爆炸伤到其他人,这责任该咋算呢?
先看最关键的厂家责任,这也是多数情况的核心。根据《民法典》第 1202 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电池弹射是因 “产品存在缺陷” 引发,比如弹射系统误触发、弹出的电池防爆性能不达标,厂家就得担责。这里的缺陷按《产品质量法》第 46 条定义,判断标准包括,产品存在不合理危险,且可能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包括设计缺陷、制造缺陷,哪怕厂家没过错也得赔。
但把责任全推给厂家也不公平,车主并非完全无责,根据最高法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解释,要是车主明知车辆有弹射系统缺陷还上路,或擅自改装过相关部件,就得承担相应过错责任。但如果车主正常使用、定期保养,完全是系统突然失灵,那按《民法典》第 1203 条,车主赔偿后可全额向厂家追偿,不用当冤大头。
还有销售者的连带责任。要是事故源于销售时隐瞒了弹射系统的安全风险,或卖的是未达标车型,依据《产品质量法》第 40 条,受害人可直接找销售者索赔,销售者赔完再找厂家算账。
特别要提的是惩罚性赔偿。《民法典》第 1207 条规定,若厂家明知技术不成熟存在缺陷还量产,导致有人重伤或死亡,受害人能要求额外惩罚性赔偿。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电池弹射技术依赖算法来决策,一旦算法判断失误引发事故,算法的开发者或者供应商可能也得承担相应责任。不过目前这方面的法律规定还不够完善,毕竟这是新技术带来的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