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分享的是:欧盟《新电池法》下广东动力电池回收产业现状及综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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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新电池法》下广东动力电池回收产业现状及综合分析总结
在全球碳中和背景下,新能源汽车发展迅猛,2023年全球新能源车销量达1368.93万辆,我国占比超一半,其中广东省2024年上半年新能源汽车产量130.44万辆,占全国26.6%,且形成完整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动力电池产能约占全国20%,2023年锂电池产量69.31亿只。
随之而来的是动力电池“退役潮”,2023年全国退役动力电池16.8万吨,广东占25%,未来5-10年将迎高峰期。2023年我国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量22.5万吨,实际回收量62.3万吨,当前退役电池以磷酸铁锂为主,2025年三元电池退役量将与之持平。
2023年欧盟颁布《新电池法》,将电池分五类,对电池碳足迹、回收及再生材料使用率、电池护照等有明确要求,我国出口欧盟的电池及相关产品受其约束,广东作为动力电池出口大省,相关产业受影响显著。
国内及广东均出台多项政策推动动力电池回收,国家层面早有相关政策,广东近年也发布诸多方案与计划,还作为试点省份推进回收体系建设,强调多维度管理。
广东动力电池回收产业规模可观,2023年全国回收市场规模397亿元,广东占重要份额,2024年预计全国超480亿元。回收服务网点数量多、覆盖广,拥有多家规范回收企业,且探索出多种回收利用模式,涌现出邦普循环、光华科技等重点企业。
但产业也面临挑战,市场机制不完善,合规企业少而实际注册企业多,正规企业盈利难;回收体系待健全,法律、标准不足,溯源平台不完善,电池信息流通难;技术存在瓶颈,湿法冶金工艺碳排放高。
与《新电池法》要求相比,广东动力电池产业存在差距,碳足迹计算积累薄弱,回收管理责任难落实,再生材料碳减排效能不足。不过《新电池法》也能促进企业加强碳排放管理,推动产业供应链升级。
为此,广东需制定碳足迹方法学标准、推进生产者延伸责任落实、支持技术改造升级,以应对《新电池法》影响,推动动力电池回收产业发展。此外,“2035气候行动广东合作中心”也将围绕低碳相关议题,为广东低碳发展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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