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立科密:控股股东曾是最大客户和供应商,信披质量似乎有待提高

4月18日,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立科密”)IPO将上会审核,拟登陆深市主板。 此次IPO,瑞立科密拟募集资金约15.22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瑞立科密大湾区汽车智能电控

4月18日,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立科密”)IPO将上会审核,拟登陆深市主板。

此次IPO,瑞立科密拟募集资金约15.22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瑞立科密大湾区汽车智能电控系统研发智造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截图来源:瑞立科密招股书(上会稿)

控股股东曾是最大客户和供应商

公开资料显示,瑞立科密是一家主营机动车主动安全系统、铝合金精密压铸件的企业。

瑞立科密控股股东为瑞立集团,截至招股书(上会稿)签署日,瑞立集团直接持有该公司8,670.3438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64.1613%。张晓平、池淑萍夫妇及其女儿张佳睿为瑞立科密实控人。

业绩方面,2022年-2024年(下称“报告期”),瑞立科密分别实现营收13.26亿元、17.6亿元、19.77亿元,净利润分别为0.81亿元、2.29亿元、2.57亿元。

在瑞立科密业绩增长的背后,控股股东出力不少,因为控股股东瑞立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不仅是公司前五大客户,同时还是公司前五大供应商。这样来看,瑞立科密的关联交易颇为频繁。

招股书显示,瑞立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为瑞立科密2022年第一大、2023年第三大客户,各期销售金额分别为2.74亿元和0.78亿元,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1.10%和4.51%。

同时,瑞立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为瑞立科密2022年第一大应收账款客户,应收账款余额为26,655.57 万元,占公司 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为39.21%,占比较高,主要原因为 2022 年存在关联销售未及时回款的情况。 相关情况已构成对公司的资金占用,2023 年上半年,公司已对瑞立集团及其下 属企业逾期的应收账款进行清理,对构成资金占用的情况进行测算并收取了资金 占用利息。

2022年及2023年上半年,瑞立科密分别向瑞立零部件(瑞立集团下属企业)计提经营性资金占用费333.19万元和276.50万元;向新瑞立(瑞立集团下属企业)计提经营性资金占用费21.01万元、77.24万元和8.04万元。

在采购端,瑞立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为瑞立科密2022年第一大、2023年第四大供应商,各期采购金额分别为0.98亿元和0.59亿元,占各期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2.88%、5.98%。

为了减少关联交易,2021年,瑞立科密完成了对瑞立集团下属温州汽科、武汉科德斯、扬州胜赛思和温州立晨的的收购,这4家公司均主要涉及液压电控制动系统。

信息披露存疑

江苏火凤凰线缆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火凤凰)为瑞立科密2022年第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为2,491.96万元。但据火凤凰2022年年报,2022年,火凤凰对第一大客户的销售金额为2373.45万元,低于瑞立科密披露的交易额。

据瑞立科密2023年12月披露的招股书,“发行人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处“显示瑞立科密2021年现金分红了4100万元,但在2024年12月披露的招股书,“发行人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处却未显分红金额。那么,公司2021年到底有没有分红?

据招股书“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处”披露,瑞立科密2022年对关联方瑞立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的销售金额为27,399.23万元,但据“关联交易”处披露,2022年,瑞立科密对瑞立零部件(瑞立集团下属企业)、新瑞立(瑞立集团下属企业)以及其他关联方的关联销售合计为27,345.76万元,低于前五大客户处披露的金额。

据招股书(上会稿),瑞立科密的实控人之一张晓平1988年6月-1991年10月创办瑞安市红旗汽车配件厂并任厂长。但据科密汽电(瑞立科密曾用名)公开转让书,张晓平1987年-1991年任瑞安市红旗汽配厂厂长。那么,张晓平开始任职瑞安市红旗汽配厂厂长的时间到底是1988年还是1987年?

核心技术人员从老东家离职未满一年即贡献多项专利

据招股书(上会稿),冯小明系瑞立科密的核心技术人员。

冯小明2008年9月-2014年12月,任广州市昆德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昆德科技)机械工程师;2015年1月至今,任瑞立科密总经理助理兼技术中心机械部经历。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一项名为“基于电容充放电原理的半绝缘半导体电阻率测绘仪”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号为CN201520662067.1,申请日为2015月08月28日,申请人为昆德科技,冯小明为专利发明人之一。

一项名为“基于电容充放电原理的半导体电阻率测绘仪及测绘方法”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号为CN201510547010.1,申请日为2015月08月28日,申请人为昆德科技,冯小明为专利发明人之一。

也就是说,冯小明从老东家昆德科技离职后,名为冯小明的研发人员却仍出现在昆德科技的专利发明人名单中。

此外,冯小明从老东家昆德科技离职未满一年内,即参与瑞立科密的专利研发。

名为“一种电子控制系统的防水保护壳“、“防水保护壳(电控系统控制器)”的两项专利,申请号分别为“CN201520891262.1”、“CN201530443353.4”,申请日均为2015年11月9日,申请人均为瑞立科密,冯小明均为专利发明人之一。

需要指出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订,以下简称《专利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