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10 万新车被销售撞废,维修却让车主掏 6 万,4S 店称没一点责任”这件事,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看:
1. **4S 店的责任方面**:
- **员工行为的责任归属**:销售作为 4S 店的员工,在为客户提供上牌等服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是职务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所以从这个角度看,4S 店应当对销售的行为负责,而不是将责任完全撇清。
- **车辆保管与交付责任**:在车辆尚未正式交付给车主之前,4S 店有义务妥善保管车辆。如果在此期间车辆发生损坏,4S 店没有尽到保管责任,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就像一些类似的案例中,在车辆交付手续未完成时发生的事故,4S 店需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
2. **车主的责任方面**:
- **车主是否存在过错**:如果车主在将车交给销售驾驶的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当的指示或行为,导致了事故的发生,那么车主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从通常情况来看,车主选择让有 20 多年驾龄的销售去开车上牌,是基于对 4S 店服务的信任,在此过程中车主一般不存在明显的过错行为。
3. **保险赔偿方面**:
- **保险赔付的责任划分**:在这起事件中,交警判定事故的另一方负 70%的责任,4S 店的销售负 30%的责任。按照保险理赔的正常程序,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应在其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而 4S 店销售所承担的 30%责任对应的赔偿部分,也应根据 4S 店与车主之间的具体情况来确定赔偿方式。如果 4S 店为车辆购买了相应的保险,那么保险公司也应在保险范围内进行赔付。然而,如果是因为上的保险公司较小,没有及时赔付,那么 4S 店和车主都可能面临一定的损失,但这并不能成为 4S 店让车主承担全部维修费用的理由。
4. **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
- **4S 店的义务与责任违背**:4S 店作为汽车销售和服务的提供者,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完好的车辆和优质的服务。在车辆交付前发生这样的事故,4S 店不仅没有积极承担责任,反而让车主承担高额的维修费用,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经营者应承担商品和服务质量保证的规定。
- **车主的维权途径**:车主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与 4S 店协商、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诉或者通过法律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是保护消费者的有力武器,在面对类似的不合理情况时,车主应当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总的来说,4S 店声称自己没有一点责任的说法是不合理且不合法的,他们应当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为车主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而车主也应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