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引发网友热议的广州问界M7事故车主告诉记者,事故发生后不认可车辆厂家赛力斯提供的事故报告,所以便通过律师委托了鉴定机构对车辆进行鉴定。
11月7日,赛力斯汽车发表声明,强调了相关鉴定结果系车主自行委托,称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事故鉴定机构需由双方共同选定或由法院指定。厂家并不认可这份由车主自行委托做出的鉴定结论。
在车辆事故维权中,车主和车企因“鉴定意见”各执一词的情况也经常发生。例如,在北京焦女士诉特斯拉自动驾驶系统存在缺陷一案中,焦女士委托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并得出鉴定结论称“事故期间车辆开启了自动驾驶”。但在案件一次庭前会议中,特斯拉委托另一家鉴定机构负责人对该鉴定意见进行了质疑。
“由于法院需要参考专业人员的意见,所以鉴定在许多案件中都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曾接触多个汽车维权案件的汽车博主封士明向记者表示,在以往多个类似案件中,法院最终判决大多都参考了鉴定机构的意见。但由于鉴定机构的鉴定能力不一,对于同一案件也曾出现不同机构出具了截然相反的鉴定意见。封士明坦言,“鉴定行业也曾频频出现各种乱象。”
【1】鉴定资质种类繁多,鉴定结果可能存在“不靠谱”
据企查查APP检索发现,包含鉴定、检验相关业务关键词的机构有超过83万家。如果是司法行政机关许可的“四大类(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和电子数据类、环境损害类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全国只有3000家左右。但由于上述“四大类”机构的鉴定事项无法满足其他专业细分领域的鉴定需求,所以各级人民法院将持有其他行政机构或行业协会发放的鉴定(检验)证书的鉴定机构也纳入了“人民法院鉴定委托系统”。
人民法院与司法部鉴定机构查询页面。图源 | 网站截图
记者梳理以往交通事故类案件发现,相关被法院采信的鉴定意见的机构资质中,既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物证类(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的鉴定资质,也有市场监督部门行政许可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同时还存在行业协会颁发的二手车鉴定评估。上述三类“资质”部分鉴定机构仅持有其中一项或两项,但都曾做出过有关车辆事故分析的鉴定意见。
事实上,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也并不一定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近些年,鉴定意见“不靠谱”的现象也频发。
“诉讼方的需求是希望鉴定意见对自己胜诉有帮助,因此他们会想方设法购买利于自己的鉴定意见书。”湖北警官学院副教授刘泉的研究论文中曾这样解释虚假鉴定的成因。
“每个行业都存在不守规矩的人,鉴定行业也如此。”一位有多年交通事故损害类案件办理经验的律师向记者坦言,鉴定行业也会出现错误鉴定、虚假鉴定等乱象。据司法部披露的数据显示,2020年以前每年通过监管撤销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有百余个,撤销的鉴定人3000到4000人。但总体而言,被处罚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仍属于少数。行政机关的监管措施,一定程度上使得鉴定行业存在的乱象有所改善。
【2】新能源汽车鉴定存在多个难点,消费者获取数据信息难
此次鉴定意见书被曝光后,受到了多位以往新能源汽车事故维权者的关注。特斯拉车顶维权事件当事人之一@淡水湖里的珊瑚在微博表示,“终于有鉴定机构确认‘刹车失灵’”。她表示,自己与特斯拉的纠纷由于始终未能得到车辆完整的行车数据,导致事故车辆一直无法走司法鉴定程序。
除了数据获取难的情况,对于数据的解析也存在较高的技术要求。援引《经济参考报》报道,工信部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专家曾表示,目前国际国内针对带有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汽车的检测标准和规范都没有出台,因此,市场上也买不到鉴别智能驾驶汽车交通事故鉴定的设备。
除智能驾驶无检测标准的情况,对于车辆中比较成熟的数据记载装置EDR的解析也存在很强的信息不对称。封士明向记者举例称,此前一起有关特斯拉车辆事故的鉴定报告,最终他从鉴定机构得知鉴定过程中特斯拉的技术工程师配合参与了数据的提取和解读。“车企在其中既做了裁判员又做运动员。”
有涉事车主向记者表示,自己行车记录仪中事故发生期间的几秒数据意外无法读取,但事故之前和事故之后的视频数据完全正常。车主认为,事故前后视频可以正常记录说明行车记录仪没有因为事故而损坏,因此他怀疑车企可能从中做了“手脚”。
产品生产者相对于消费者而言,具有更便利的产品信息获取优势。然而在一般消费者维权的民事案件中,基于“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消费者往往需要承担更重的举证责任,这使得消费者维权难度进一步提升。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政昊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消费者购买车辆此类耐用商品时,自接受商品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并能够提供初步证据证明的,则由经营者(汽车销售公司)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汽车销售公司应当举证证明消费者提出的瑕疵的产生不是由于汽车本身的质量问题,否则,汽车销售公司将面临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九派财经记者舒家奎
编辑万珮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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