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报废车回收拆解产业一周热点(2024.9.23—9.29)

国家发展改革委 截至9月25日全国汽车以旧换新信息平台已收到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超过113万份 重点关注: 9月25日讯 国家发展改革委今日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进展成效和典型做

国家发展改革委

截至9月25日全国汽车以旧换新信息平台已收到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超过113万份

重点关注:

9月25日讯 国家发展改革委今日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进展成效和典型做法。

商务部消费促进司一级巡视员耿洪洲在发布会上提到,截至9月25日全国汽车以旧换新信息平台已收到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超过113万份,平台登记注册用户数超过168万个,补贴申请量保持快速增长态势。今年1-8月,全国乘用车零售量1347.2万辆,同比增长1.9%。其中新能源乘用车零售量同比增长35.3%,占乘用车市场零售量的比重达44.7%。

北京

《北京市进一步促进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货车和大中型客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发布

重点关注:

本实施细则对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货车和大中型客车报废并更新为新能源车辆(以下简称“报废更新为新能源”)的车主,仅新购置新能源冷链货车、仅报废国四排放标准老旧重型营运货车(以下简称“仅报废国四重型营运”)、国四排放标准老旧重型营运货车报废并更新为国六排放标准重型营运货车(以下简称“报废更新为国六重型营运”)的业户给予补贴。

其中明确:在京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其他各级财政补助单位,不享受补贴。享受过国家及本市各级财政补贴的车辆,不再享受本次补贴。

对于满足补贴条件的车主,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银行账户上。根据不同报废更新车辆类型,补贴标准为3.5万元至17万元。

符合补贴条件的通过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申请补贴,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10日24时,车主需清晰、完整、准确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申报补贴材料,补贴申请时间以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记录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述工作、未申报的,均不予受理。车主如确需更改车辆信息、银行账号信息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20日24时,逾期将不予补贴。

各类车型补贴标准见表1-4。

山东

山东省烟台市鼓励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 补贴最高24000元

重点关注:

本次鼓励淘汰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烟台市要完成18570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其中2024年底要完成7428辆(占比40%),2025年底全部完成。

烟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全力推动淘汰工作开展,对提前淘汰车辆争取资金进行补贴。

补贴范围是在烟台市注册登记的符合条件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且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的车辆。每辆车补贴标准最低5700元,最高24000元,具体金额根据车辆类型、登记时间和淘汰时间进行了区分,详细情况可咨询各区市联合办公窗口或到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查看。

为提高淘汰积极性,按照“早淘汰早补贴、早淘汰多补贴”的原则,在2024年淘汰的车辆相比2025年淘汰将多获得800元至3000元不等的资金。

湖北

湖北省潜江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湖北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案

重点关注:

2024年6月25日,潜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湖北江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5.04万元、罚款10.08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21日,潜江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大量报废机动车辆。经查,当事人未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擅自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共回收报废机动车548台,获利共计5.04万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潜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江苏

江苏省淮安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的产能过剩预警

重点关注:

截至目前,淮安市有报废机动车拆解资质企业6家(工业园区1家、淮阴区2家、金湖县2家、盱眙县1家),总申报产能超过18万辆/年,已远超全市总拆解产能需求。

目前仍有企业准备提交资质认定申请或准备投资建设,如淮安区1家企业已建成准备提交验收评审,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1家招引企业正在筹建,另有多人咨询有意向投资该行业。请拟投资该行业的企业和个人,认真研究行业发展现状,做好行业发展论证,统筹考虑机动车保有量、上下游产业链衔接等因素,防范风险,谨慎投资。

上海

《上海市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新能源)》印发 报废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

重点关注:

9月27日,上海市发改委、财政局联合下发《上海市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新能源)》,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者转让名下旧车并购买新车的,按照不同情形,分别给予1.2万元至2万元补贴。要求如下:

1.落实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对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者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以下情形分别给予个人消费者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2.调整本市燃油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购买国六b排放标准的燃油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且在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报废或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业性燃油小客车,本市给予个人消费者一次性1.2万元补贴。

3.调整本市新能源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购买纯电动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且在2022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报废或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非营业性小客车的,本市给予个人消费者一次性1.5万元补贴。

辽宁

《辽宁省落实国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发布

重点关注:

9月24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辽宁省落实国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按规定,对符合要求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补贴资金。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主要支持3个方向:一是提前报废持辽宁籍有效营运证件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按车辆类型和提前报废年限,给予1—4.5万元/辆的补贴;二是提前报废并更新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在提前报废补贴的基础上,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还可获得2.5—6.5万元/辆的更新补贴,新购新能源货车还可获得3.5—9.5万元/辆的更新补贴;三是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的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例如,报废一辆距离强制报废年限4年(含)以上的重型国三排放标准货车,并新购一辆4轴及以上新能源重型货车,可获得14万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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