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庭审现场”变“课堂” 醉酒驾车“驶”不得

为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充分发挥“危险驾驶”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从源头上遏制危险驾驶行为的发生,9月20日上午,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组织20余名官兵旁听了3起集中公开开庭审理的危险驾驶罪案件,以

为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充分发挥“危险驾驶”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从源头上遏制危险驾驶行为的发生,9月20日上午,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组织20余名官兵旁听了3起集中公开开庭审理的危险驾驶罪案件,以“看得见”“摸得到”的形式上了一场生动而深刻的法治教育公开课。

“现在开庭!”随着法槌铿锵有力地落下,庭审正式开始。庭审中,审判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有序推进庭审环节,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法庭在综合考量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认罪态度的基础上,刘艳红法官、张伶法官、朱宝安法官分别对三个案件当庭宣判,认定3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其拘役两个月十五日至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7000元至9000元,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庭审现场庄重严肃,旁听人员严格遵守法庭纪律,紧跟庭审节奏,聚焦案件争议焦点,“沉浸式”观摩案件庭审,“零距离”感受被告人因违法犯罪行为带来的惨痛教训,真切感受了庭审的庄重、高效和法律的威严。

庭审结束后,庭审法官结合丰富审判经验和危险驾驶罪案例,生动直观地解读了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入罪标准和酒驾醉驾的危害,同时警示大家要以案为鉴、敬畏法律,时刻敲响交通安全文明出行的警钟。

“案例是最好的‘清醒剂’,观摩庭审现场更直观、更具冲击力、更能触及灵魂,能够警示教育引导大家举一反三、对照检视。”刑事审判庭庭长刘艳红深有感触地说。下一步,海港区人民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工作实际,把普法宣传工作与审判实践深度融合,邀请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法院,用“案中人”警醒“身边人”,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法治氛围。

来源: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编辑:李佳媛(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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