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车管小课堂 —
关于车辆改色
全教学流程
自己的车开的时间长了
为了追求个性化
不少车主都想给自己的爱车改颜色
虽然改色并不复杂
但也要注意很多细节
否则
可能会造成意想不到的麻烦哦~
那么,办理变更车身颜色需要哪些资料?
变更车身颜色可以异地办理吗?
今天邯郸交巡警就和大家聊一聊!
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禁止仿造特种车辆涂装)
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第11.1.1条规定:车身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人有正常的工作条件和客货安全,其外部不应产生明显的镜面反光(局部区域使用镀铬、不锈钢装饰件的除外)。
(禁止使用镜面膜、反光膜材料)
注意事项
01
先改颜色后备案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十六条规定: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机动车登记的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属于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车身颜色或者贴车贴面积不超过1/3(目视范围车身的1/3),可以不用变更登记。
超过1/3面积的,只需在改色后10日内到车管所进行变更登记。
02
改变车身颜色可异地办理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因改变车身颜色申请变更登记,车辆不在登记地的,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应当按规定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将机动车查验电子资料转递至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按规定复核并核发行驶证。
办理途径
01
办理地点
(1)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车辆登记地或车辆所在地车管所(可异地办理)。
(2)其他车辆:车辆登记地车管所。
02
所需材料
(1)个人名下车辆
①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②《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③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④现场查验车辆
(2)单位名下车辆
①单位营业执照(原件)
②加盖单位公章的代办委托书
③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④《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⑤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⑥现场查验车辆
03
办理流程
带齐资料,将车开到车管所查验车辆,完成查验后前往车管所大厅办理业务。异地办理时,新的行驶证需车辆登记地车管部门重新制作,可选择邮寄或回车辆登记地自取。业务可代办。
温馨提示
需要亲友代为办理的
机动车所有人可通过
“交管12123”APP
申请电子委托书
无需再出具纸质委托书
(代办人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前往窗口办理)
(“交管12123”首页-【更多】-【业务委托申请】)
编审:翟家怡
编辑:赵小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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