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交通安全反思日为每年的4月30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唤起人们关注交通事故正在夺走大量生命这一事实而设定的。
该节日设立时希望有更多的市民来关注交通安全,反思以往的行路驾车的陋习,认真审视并改正不文明的交通习惯,把宝贵生命从无情的车祸中解救出来,尊重人的生存价值和生存权利。
2014年10月某日18时59分,“90后”张某饮酒后驾驶轿车在某市山河路由北向南行至一公司仓库门口处,与对向王某某所驾电动三轮车(车上乘坐吴某某)相撞,致王某某、吴某某受伤。
事故发生后,张某驾车逃逸,沿山河路向南行至一住宅小区门口处,撞击同向路边步行的彭某某,致彭某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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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张某再次驾车逃逸,从山河路右转弯至莫干山路行驶约30米,又与王某所驾电动三轮车相撞,致王某受伤;
张某继续驾车逃逸,于19时01分许行至莫干山路与环湖路左转弯时,又撞击在路口遇红灯等候放行的沈某某所驾小客车,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张某驾车逃回其居住地。
案发当晚22时30分许,张某在家人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经检验,张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04mg/100ml,属醉酒状态。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张某醉酒后驾车,置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于不顾,在极短时间内连续肇事4起且逃逸,致1人死亡、3人受伤,最终被告人张某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鉴于被告人张某系自首,已作了部分经济赔偿,并取得部分被害人或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予以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北京市正义律师事务所谢律师:
本案因醉驾导致1人死亡,3人受伤,是一种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它已涉及到对他人生命的剥夺,对公共安全的威胁,以及对法律秩序的破坏。
我们要关注法律适用的问题。醉驾致死案件通常涉及刑法中关于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的规定。作为律师需要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确定醉驾者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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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量刑方面,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这包括醉驾者的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犯罪手段、造成的后果以及归案后的表现等。根据这些因素,我们可以对醉驾者的刑事责任进行评估,并向法院提出合理的量刑建议。
此类案件往往会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对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一定的冲击。
北京市正义律师事务所呼吁公众遵守交通法规,杜绝酒后驾车等危险行为,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共安全和法律秩序。
假期出行,这些交通安全知识要牢记:
1.遵守交通规则:遵循交通信号灯、限速标志等指示,不闯红灯、不超速行驶。
2.保持车距: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以防发生追尾事故。
3.穿越马路须走人行横道,遵守信号灯的规定;
4.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道,要左顾右盼,注意车辆来往,不准追逐,奔跑;
倡导交通文明是建设安全、有序、和谐的交通环境的重要举措。我们要鼓励公众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礼让行车,营造文明和谐的交通氛围。
通过全国交通安全反思日的活动,我们希望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能够深刻反思自己的行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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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来,北京市正义律师事务所将坚定深耕刑事辩护领域,以稳健的步伐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我们将秉承诚信经营的原则,全力以赴,坚决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致力于为社会公平正义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