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行为
消除机动车维修行业安全隐患
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
持续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严查机动车维修行业
不备案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行为
01
4月22日下午,执法支队龙华大队执法人员根据市民投诉线索,对深圳龙华某安汽车服务公司进行检查。
根据市民提供的机动车辆保险定损报告,显示粤BF75***更换零件为10项、维修项目为7项。但市民发现该车在该店实际仅更换了2个零件,维修了9个项目,怀疑车辆的维修费用被收多了。
对此,企业现场负责人林某承认了上述情况,并表示——
该车于3月8日到店初步查勘,3月13日定损维修,3月15日维修完毕并告知车主提车。
至于保险定损报告与实际维修情况不一致,是因为车主着急用车,维修师傅简单查看车况后就进行维修,公司提供的维修工单实际为粤BF75***更换和维修的项目工单。有些项目是处于更换和维修的之间,在车辆定损时,就已报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审批未完成,导致两份报告不一致,看起来虚增了一些维修项目。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执法人员现场对该维修企业进行了安全生产告诫,同时宣讲维修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该公司现场负责人表示将立即整改,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处理结果
通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认为深圳龙华某安汽车服务公司在维修车辆时,存在更换零件和维修项目虚增的情况,涉嫌实施了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虚列维修项目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对该公司开具《违法行为通知书》,拟处1000元罚款。
02
日前,执法支队宝安大队收到市交通运输局宝安管理局关于机动车维修违法经营行为的转办函。转办函显示,深圳鹏某某汽车科技服务公司未完成机动车维修备案工作。就此,执法人员于4月3日前往该店进行现场调查。
经查,该店主要从事三类维修经营。执法人员赴该店检查时,发现该店有一台车正在洗车,需要收取费用。
该店在2023年11月2日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在2023年12月2日前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进行备案经营,但该店一直不重视备案工作,直至2024年4月3日仍未完成备案。
处理结果
执法人员认为,深圳鹏某某汽车科技服务公司涉嫌实施了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四款、《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开具《违法行为通知书》,拟处3000元罚款。
同时,执法人员对该店负责人进行了普法宣传教育。负责人表示将严格依法规范经营,最终该店于2024年4月23日完成机动车维修备案。
为了您的车辆安全和消费者权益
请广大车主选择
已备案、合法合规经营的汽车维修店
共同抵制不合法机动车维修经营行为
接下来
执法支队将继续加强
机动车维修行业的监管巡查力度
不断强化机动车维修企业的
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律意识
共同营造诚信透明、规范优质的市场环境
促进机动车维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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