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若存在欺诈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赔偿金额为商品价款或者服务费用的三倍。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二手车卖方需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同时,在交易完成后,卖方还需向买方交付车辆、号牌及车辆法定证明、凭证,包括《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养路费缴付凭证、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车辆保险单。
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要求,若卖方存在欺诈行为且不能办理转移登记,例如隐瞒车辆事故、被水泡、火烧等问题或手续存在问题、产权不明确等,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车。但需要注意的是,退车条件需满足相关证据明确,因此在购买二手车时,切勿贪图便宜而忽略车辆的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