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卖车的处理方式因城市而异。在天津、太原、沈阳、南昌、淄博、郑州、上海、重庆、成都、昆明、西宁、南京、苏州、杭州、宁波、合肥、福州、武汉、深圳、南宁这20个城市,二手车交易登记已经实现跨省通办,只需在迁入地或迁出地的车管所提交申请即可完成提档,无需去拿纸质档案。车辆档案会通过网络进行传输。
对于原车牌照的处理,有两种方式。如果车主选择保留原车牌,只需在办理时向车管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车牌即可。如果车主选择退牌,需要上交车牌并申请注销原机动车车牌。
在处理原车牌照时,车主需要按照机动车注销登记流程办理原机动车的报废手续和注销登记,然后在车辆排废、注销登记后的半年内提交保留号牌申请书,以及原机动车的报废证明、对应号牌的机动车注册登记资料交到车管所。车管所会审查资料,符合条件的车主将受理并录入原号牌,并打印《临时行驶号牌》交给机动车所有人。临时号码牌只要在有效期内都可上路使用,直至原号牌领回来之后。
车辆号牌通常悬挂在汽车前后的板材上,用以显示汽车的登记号码、登记地区或其他基本资料。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机动车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在申请转移登记前,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