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增驾,需要通过三个考试科目。
这三科目分别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科目二)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科目三)以及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七条,每个科目考试一次。如果考试不合格,可以进行补考一次。如果补考仍然不合格,本次考试将被终止,申请人需要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如果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已经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仍然有效。
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分别不得超过五次。如果第五次考试仍不合格,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将作废。
如果已经持有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需要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