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目三考试中,灯光操作是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如果考生不能正确开启灯光,将会被扣除分数。
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如果使用远光灯,将会被判定为不合格。
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如果没有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同样会被判定为不合格。
会车时,如果未按规定使用近光灯,也会被扣除分数。
通过路口时,如果使用远光灯,同样会被判定为不合格。
超车时,如果未交替使用远近光灯提醒被超越车辆,也会被扣除分数。
在有路灯、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时,如果使用远光灯,同样会被判定为不合格。
在路边临时停车时,如果不关闭前照灯或不开启示廓灯,也会被扣除分数。
进入无照明、照明不良的道路行驶时,如果不使用远光灯,将会扣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