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IV,即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被称为国四排放标准。这一标准针对车辆发动机系统和排放标准实验制定了兼容性的要求,被视为过渡阶段的车型标准。在国四标准下,汽油的含硫量上限严格控制在每千克150毫克以内。现阶段,轻型柴油车已执行更为严格的第三阶段排放标准,而轻型汽油车则已升级至第四阶段排放标准。
机动车排放的污染物主要包括碳氢化合物、氮氧合物、一氧化碳以及微粒等。为了达到国四排放标准,汽车采用了多项先进技术,如优化催化转化器的活性层、引入二次空气喷射技术,以及配备带有冷却装置的排气再循环系统等,从而有效控制和减少汽车排放的污染物,确保其低于规定的数值标准。
与国IV相比,国V排放标准在多个方面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具体包括:
1. 汽车每行驶一公里排放的一氧化碳不得超过1000毫克,显著降低了碳排放量。
2. 汽车每行驶一公里排放的非甲烷烃必须控制在68毫克以内,减少了有害气体的排放。
3. 氮氧化物的排放量每行驶一公里不得超过60毫克,有助于改善空气质量。
4. PM细颗粒的每公里排放量不得超过4.5毫克,有效保护了环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