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的应急车道是专门为工程救险、消防救援、医疗救护或民警执行紧急公务等处理应急事务的车辆使用的,其他社会车辆禁止驶入或在车道内停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2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禁止以下行为: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当遇到前方交通堵塞等情形时,禁止在紧急停车带内停靠或排队;在高速公路越江桥梁上禁止检修车辆。如果驾驶人车辆发生故障需停车排除,应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将故障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车辆发生故障或事故后难以移动时,应按规定使用灯光并设置警告标志。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将被处以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如果遇到车辆故障无法行驶的情况,应将车停在紧急停靠带内,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方150米处摆放警告标志。在夜间、雨、雾等天气下,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尾灯和后雾灯。车内人员应撤到安全区域内,并及时拨打高速公路报警电话请求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