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科目三并不需要把科目四的学时学完。只要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就可以预约并参加科目二或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预约的考场和时间安排考试。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考试次数不得超过五次。如果第五次预约考试不合格,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将作废。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进行考试。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均合格后,可以当日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如果车辆管理所在六十日内不能安排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可以选择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其他考场预约考试。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每个科目考试一次,如果考试不合格,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将终止,申请人需要重新预约考试。不过,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应在十日后预约。如果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