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安全车距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机动车的安全车距是非常重要的。当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以确保行车安全。当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可以适当缩短与同车道前车的距离,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在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如雾、雨、雪、沙尘、冰雹等,机动车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 当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2. 当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3. 当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遵守这些规定可以有效提高行车安全,确保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