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具体来说,驾驶人可以选择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如果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还需要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需要注意,如果违反相关法规,如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或者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或者逾期不参加审验,将会被处以二百以上五百元的罚款。如果出现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收回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