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可以在异地进行检验。除了特定类型的大型客车、校车以及危险货物运输车之外,其他车辆均可在非登记地进行年检。
这一政策依据为《公安交管部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交管服务便利化的措施》的第十三条规定,该规定推行了跨省异地检验制度。在已经实施省内异地检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了限制,使得更多类型的汽车可以享受到跨省(区、市)异地检验的便利。车主无需再回到车辆登记地办理繁琐的委托检验手续,只需在当前的居住地或工作地直接进行检验并申领检验合格标志,实现了全国范围内的通检。对于6年内免检的车辆,车主同样可以跨省异地申领检验标志,更加方便快捷。
在进行异地检验前,车主需要确保车辆在使用地没有未处理的违章行为,否则必须先处理完毕。同时,办理委托异地年审时需要准备机动车行驶证、有效期内的交强险保险单副本原件等材料。如果委托他人代办,则还需要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准备好这些材料后,车主可以向所属车管分所申请开具委托异地年审的证明,然后前往车辆使用地进行车辆年审。
对于因工作生活等原因需要长期离开一个城市前往另一个城市的车主来说,建议考虑办理车辆外迁手续,以便更好地管理和使用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