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的机动车牌照在异地损坏,那么不可以在外地的交管部门更换。你需要前往机动车登记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或换领。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章第二节牌证补换领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号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时,机动车所有人应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在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需要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会审核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同时保留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在补发、换领号牌期间,申请人可以申领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需要注意的是,补领、换领机动车号牌后,原机动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