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在以下情况下需要打双闪灯:
1. 行车道路上临时停车时,打开双闪灯提醒其他车辆注意。
2. 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时,应打开双闪灯,以提醒过往车辆注意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设置警告标志的车辆,一次记3分。
3. 牵引故障机动车时,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提醒车辆处于非正常状态。
4. 当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5. 在行驶中突遇暴雨,无论白天或黑夜,应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以提醒过往车辆及行人注意安全,引起注意。
6. 组成交警部门允许组成的车队时,车队内车辆要打开双闪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