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期车贷保险方面,是否必须在4S店购买保险并没有硬性规定。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喜好选择购买保险的地点。如果在贷款买车时签订的合同里没有写明在指定担保公司续保,那么消费者可以选择在其他保险公司购买商业险。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不得强制交易。如果4S店要求必须在其处购买首年保险,这将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行为。
由于贷款购车涉及车辆保值问题,即使4S店要求消费者在4S店购买保险,也需要提供多家指定的保险公司供消费者选择,价格应与市面价格一致。如果价格过高,消费者可以与4S店协商处理或进行举报投诉,由执法人员调查后进行处理。
目前的情况是,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指定保险公司投保已成为车贷行业的潜规则,在贷款的年限内,借款人不得转投其他保险公司,否则属于违约。如果违约,借款人将无法退还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