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考试中,远近光灯交替使用的次数在特定情况下是固定的。以下是具体的使用规定:
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或人行道时,考生需交替使用远近光灯,且次数不得少于3次。这样的操作有助于提醒其他道路使用者,确保行车安全。
同样,在夜间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时,也需要至少交替使用远近光灯3次,以增强路口的照明效果,帮助驾驶员判断路况。
当夜间需要超越前方车辆时,考生应交替使用远近光灯至少3次,以提醒前车注意并让行。
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远近光灯交替操作时,必须听从驾考语音系统的播报。在系统播报相关指令后,考生需在5秒内完成灯光操作,避免过早或过晚反应。
关于远近光灯交替的操作方法,一种是通过方向盘左侧的灯光控制杆来实现。先打开近光灯,然后向自身方向拉动控制杆,远光灯会临时开启。松手后控制杆回弹,远光灯关闭,近光灯保持常亮。重复以上步骤即可完成3次远近光灯交替使用。
另一种方法是通过中控台左侧的灯光控制旋钮和方向盘左侧的灯光控制杆配合使用。先拧动旋钮至近光灯位置开启近光灯,然后拉动控制杆使远光灯临时开启。松手后控制杆回弹,远光灯关闭。这样也完成了一次远近光灯交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