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注销可恢复意味着在一定条件下,之前持有驾驶证的人可以通过参加考试来恢复驾驶资格。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下情况会导致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
- 死亡
- 主动申请注销
-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由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
- 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
- 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
- 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决定强制隔离戒毒
- 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
- 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或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 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
- 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
对于第一款第二至第十一项情况,如果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将公告作废。如果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两年,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后即可恢复驾驶资格。如果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在一年以内,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恢复驾驶资格,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同时,申请人还需要处理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