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驾照到期超过一年,可能会面临被注销的情况。被注销超过三年的话,只能重新报考全部科目。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1. 死亡的;
2. 提出注销申请的;
3.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4. 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5. 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6. 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依法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决定强制隔离戒毒,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7. 代替他人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的;
8. 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9. 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10. 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
11. 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如果驾照被注销的原因是第一款第八项,即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申请人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
驾照被注销后,驾驶人可以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持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和初次申领驾驶证应当提交的证明,到原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住址所属车管所分所,按照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准驾车型的规定,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时,需要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 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