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车道同时标识有直行和左转箭头时,该车道允许直行和左转弯。在没有具体的引导灯指示情况下,绿灯亮起时,车辆可以选择直行或左转弯。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来确定的。
根据该条例第四十条,车道信号灯表示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则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而第四十一条则进一步明确了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箭头方向,向左表示左转,向上表示直行,向右表示右转。
此外,该条例第三十八条还规定了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的含义。绿灯亮时,车辆可以通行,但转弯的车辆需要确保不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和行人;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则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指示通行。同时,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确保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和行人的情况下,也是可以通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