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光灯的使用时机有以下几种情况:
1. 在照明条件较差的道路行驶时,可以使用远光灯来提供更好的照明效果,但需要注意不要与近光灯交替使用。
2. 夜间超车时,应远近光灯交替使用,以提醒前方车辆注意。
3. 夜间没有路灯或照明不良的道路应使用远光灯。
4.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时应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5. 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6. 机动车雾天行驶时,应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7. 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