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期限如下:
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需要注意的是,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后,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