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考试共有四个科目,分别是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和科目四。其中,科目二的及格分数为90分,小车及格分数为80分,其他科目的及格分数均为90分。每个科目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需要注意的是,科目二考试是驾驶员在车上完成所有操作,而科目三的考试会有安全员与驾驶员同乘一辆车,监督驾驶员的整个操作过程。此外,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三十八条,科目一考试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科目二考试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其他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80分的为合格,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成绩分别达到90分的为合格。每个科目考试一次,如果不合格,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分别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