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轿车没有固定的报废年限,但是当其行驶里程达到一定标准时,国家会引导报废。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七条,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后,国家会引导报废。
除了行驶里程外,《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还规定了各类机动车的使用年限。具体来说,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专用校车使用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因此,小轿车的报废年限并非固定不变,而是根据其行驶里程和车辆类型来确定。当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国家会引导报废。同时,不同类型的机动车有不同的使用年限,具体可参考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