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九条,科目二和科目三可以一起考。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选择预约科目二或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如果当地有多个考场,申请人也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进行考试。如果申请人申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型牵引挂车驾驶证期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居住地发生变更,可以在现居住地预约其他科目考试,最多可以变更考试地三次。请注意,申请人不能选择省(自治区)外的考场参加考试。此外,申请人还可以通过互联网、电话、服务窗口等方式预约考试。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参加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根据规定,申请人需要年满18周岁,且持有有效的身份证明和体检证明。在考试前,申请人需要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和驾驶技能培训。如果申请人未通过科目二或科目三考试,可以再次预约考试。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科目考试,否则已通过的科目成绩将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