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车架号需要准备的手续包括: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按照规定提交《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代理人还需要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车辆管理所将会在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行驶证,并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然后重新核发行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以下行为: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以及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