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上行驶最低速度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如果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那么应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因此,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一定要注意最低车速不低于每小时60公里,以确保自身安全和遵守交通法规。如果遇到道路限速标志与车道行驶车速规定不一致的情况,应以道路限速标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