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抵押登记本人无法亲自到场时,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的相关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有权委托代理人代理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部分特定情况除外。当机动车所有人因故不能到场时,如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遭遇不可抗力等因素,可凭相关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请,或由继承人代为申请。
代理人在办理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时,需提交自己的身份证明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授权委托书。在申请抵押登记时,应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并准备以下证明和凭证,由机动车所有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提出申请:
车辆管理所将在受理申请后的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录注销抵押的内容和日期。